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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望民老師專欄
行政類考情中心
2019年05月28日 下午 05:11
淺析「非自由民主」的概念:參|行政學名師 謝望民專欄

介紹頁

參、非自由民主與威權政體之間的關係

丹齊格(J. N. Danziger)便曾指出,最常被用來稱呼「非民主國家」的概念便是「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誠如獨裁政體一般,多數威權政體的政府或政治領導者缺乏固定任期。更確切地說,「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係指統治者的決定與作為不會受到制衡。除此之外,人民的「公民自由」與「政治權利」也會受到嚴格的限制。換言之,生活在威權國家的人民顯少享有基本的自由權利,且執政當局通常會對那些試圖影響「價值分配」(allocation of values)的個人與團體加以打壓。

更進一步言之,在傳統的威權國家當中,通常人民不得過問憲政體制、政治過程及公共政策。相對地,政府也比較不會干預人民「政治生活」以外的領域,譬如職業選擇、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等。不過,在某些國家,前述活動仍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其依據乃是傳統的「社會價值」或主流的「宗教價值」。職是之故,我們可以將新加坡、辛巴威視為「威權政體」。

不過,這兩個國家都不能算是典型的威權國家,畢竟在人民的眾多生活層面並不會受到「政治干預」,並且人民得以在「有限範圍」之內批評與反對政治領袖。除此之外,人民可以透過「選舉機制」來產生政治領袖與國會多數,因此又可被稱為是「非自由民主」的國家。由此觀之,非自由民主與威權政體兩種概念之間,主要在於程度之差別而已。
(胡祖慶,2011:158-159)

兩種概念的主要相似之處,乃在於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且缺乏憲政主義之下的「法治觀念」與「有限政府」精神;而主要相異之處,則是在於威權政體的政府通常缺乏「固定任期」(但仍須視各國實際狀況而定,有些威權國家的選舉只是徒具形式,甚至缺乏競爭者),而非自由民主則會藉由「定期改選」來產生政府。不過,非自由民主國家是否真正具備一個「公平」且「競爭」的選舉機制,則至今仍然有所爭議。譬如以新加坡為例,雖然有好幾個政黨參與國會大選,但執政黨始終可以取得超過九成以上的國會席次,這是否能夠代表人民得以擁有真正的選擇呢?另外,辛巴威的情況則更為嚴峻,表面上該國的選舉權相當普及,且反對黨在總統大選中皆有推出候選人向執政黨挑戰。不過,政府卻往往會運用「暴力威脅」與「司法操弄」等手段,來確保執政黨的統治優勢與總統寶座。(胡祖慶,2011:153, 160)

此文由謝望民老師撰寫提供

【參考資料】
王業立等,2017,《政治學與臺灣政治》,台北:雙葉。
林承正等譯,2017,《政治學》,M. G. Roskin等人原著,台北:雙葉。
胡祖慶譯,2011,《政治學》,J. N. Danziger原著,台北:五南。
徐斯儉,2007,〈民主化的陷阱:從威權走向假民主〉,《中央研究院週報》,第1133期,頁3-5。
陳俊宏,2000,〈人權與民主(I):共生或互斥〉,《東吳政治學報》,第11期,頁1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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