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外交特考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於近日公布,修正內容3大重點為:
1. 外交領事人員:新增報考類組-英文組二
2. 英文組二考試科目,除「國文、綜合法政知識」外,其他科目採全英出題與作答。
3. 外交行政人員:報考資格需具英語能力檢定A2等級
外交部表示,為了使進用的人才在實際業務上有足夠的專業,以及配合2030年雙語國家的發展,將新增外交領事人員招考類組「英文組二」;外交行政人員應考資格,加入英語能力檢定標準。
• 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二:應考資格與考試科目
招考類組 | 應考資格 | 考試科目 |
---|---|---|
外交領事人員 英文組二 |
• 年齡:18-45歲 • 學歷:三等-大學畢業 • 兵役:開放尚未服役男性報考 • 檢定:三等外交領事人員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英文檢定等級與CEFR對照表】 |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專業科目】全英命題與作答 1.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2.國際傳播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經濟 5.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
• 外交行政人員應考資格
招考類組 | 應考資格 |
---|---|
外交行政人員 | • 年齡:18-45歲 • 學歷:四等-高中職畢業 • 兵役:開放尚未服役男性報考 • 檢定:四等外交行政人員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英文檢定等級與CEFR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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