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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情報

2020年02月10日 下午 02:14

【公告】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公告】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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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在上週五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體格標準的第12款規定做敘述上的調整,整體來說沒有太大的影響,所以考生們不用擔心,基本上體檢只要有符合其他幾項就通過囉!小編下方整理出此次修正草案的表格供大家參考~~

►一般警察特考|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對照表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第八條、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不及165公分,女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不及158公分,女不及155公 分。
二、體格指標:男性及180或超過28;女不及170或超過26。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五、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 識人員色弱。
六、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 米 水 銀 柱 (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九、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 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十一、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十二、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十三、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
十四、其他重症疾患,無法 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第八條、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不及165公分,女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不及158公分,女不及155公 分。
二、體格指標:男性及180或超過28;女不及170或超過26。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五、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 識人員色弱。
六、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 米 水 銀 柱 (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九、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 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十一、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十二、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 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十三、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
十四、其他重症疾患,無法 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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