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警察經常穿梭在火災現場搶救大火與受困民眾,這救火現場會有的情況無法預測,對救災消防員來說是個充滿危險的環境,就在10月初台中市大雅區發生鐵皮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法修法的討論,而立法院也在10/29三讀通過修法,讓消防警察有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現在就來看看這次修法修了甚麼▾▾▾
●消防員「生命三權」入法
第20條之1:消防人員『退避權』
若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救災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第21條之1:消防人員『資訊權』
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人員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以保障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第27條之1:消防人員『調查權』
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對救災人員不處分、不追究。
詳細修法內容可以至CNN的這篇報導看哦~裡面有修法懶人包,一分鐘就可以看懂囉!
新聞來源:CNN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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