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受訓地點在哪裡?
行政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地點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消防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
水上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Q2.)一般警察特考四等受訓何時開始?受訓多久?
預定109年1月實施為期12個月的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結業後1周內,實施實務訓練為期6個月,因此受訓期間合計為18個月。
Q3.)一般警察特考四等受訓的主要重點內容是甚麼?
一、 教育訓練
建立初任基層警察人員應具備之嚴正執法、專業知能、品德操守、服務態度、人權法治與執法紀律為重點。
二、 實務訓練:
以增進警察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Q4.)一般警察特考四等受訓期間有薪水嗎?薪水是多少?有甚麼福利?
一、教育訓練期
1. 薪資: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22,435)發給津貼。
2. 福利:受訓人員由訓練機關、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供給膳宿、服裝及教材費,並得比照用人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 實務訓練:
1. 薪資: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警佐三階本俸三級俸給標準($21,065)發給津貼及其他法定加給。→正式警察人員薪資一覽表
2. 福利:受訓人員由各分配擬任職務之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 12 撫慰金。